法的心得体会参考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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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经历撰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总结经验,在心得中可以谈及自己的情感变化和心路历程,吾发总结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的心得体会参考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的心得体会参考7篇

法的心得体会篇1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让我们明确了身为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对教师这一职业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自身工作的要求和努力方向更加明确了。通过学习,让我们对学生的方式,方法有了必要的反思和感悟,知道了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应该做;让我们明白和理解了不同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在工作中学会尊重和理解学生,明确了因材施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千篇一律式地开展工作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前学生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和遵守《新法》,勤于思考,甘于奉献,以更加务实,更有热情,更有爱心和耐心的积极态度去工作每一天。

通过学习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让我增强了遵纪守法的意识,懂得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坚定了支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只有人人守法,社会生活才能秩序井然,每个公民才能有安全保障,每个人才能再谈工作和事业,再谈个人生活和家庭幸福。法律制度只有不断补充,不断完善,不断强化,不断成熟,方显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是时代的建设者和见证者,普法是时代的要求和任务,让我们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积极支持普法工作,为时代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的心得体会篇2

?新义务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法的心得体会篇3

前天,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聆听了施老师的关于《义务法》的讲座,在施老师生动而又幽默的语言中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对《义务法》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义务法》首先讲到的是孩子。受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教师更应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此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说是不重视,但它却仍旧对学生的升学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前几年,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的问题。近几年,政府和行政部门实施了素质后,应试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又加上了素质的一层枷锁。以至于现在的社会中孩子们又加上了更多的任务。什么英语辅导呀、音乐学习呀、奥数补习呀、口才呀、硬笔书法呀等等,孩子们几乎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了。想要彻底的改变应试与素质的矛盾,我认为还需要一些周密系统的制度改革。

?义务法》又讲到了教师的师德,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当然我们周围也存在着有违师德的现象,比如:语言过激、行为不当等等,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施老师还讲述了其他的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法明确规定,义务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聆听了报告之后,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法的心得体会篇4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工作,但关于《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须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务必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十分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明白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就应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是我国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务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务必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务必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资料,明白了《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向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把普及义务、实施素质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资料,让我明白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务必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务必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务必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忙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应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法的心得体会篇5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法的学习,使我对《义务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都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义务法》赋予者新的义务,在实施素质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工作者的天职。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工作者,刚接受这个神圣的职业,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做好师风师德建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爱学生的成长,发现学生的优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法的心得体会篇6

为一名青年的幼儿教师,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国家对学前的重视,使我们倍感身为幼儿教师的光荣与神圣,我非常荣幸的能够参加国培学习的机会。非常感谢xx幼儿园老师们,领导们为我们这次的培训提供了一个优质的教学团队,为我们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指导老师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中的经验拿出来指导我们,我佩服他们的自信,佩服她们的敏锐,佩服她们知识的渊博。她们是我学习的榜样。

这几天通过艺术的结对研修,我知道了什么是:幼儿舞蹈的创编,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修养,美术活动的设计与实施,游戏计划组织与实施,早操活动的设计,这一切都是我们以前不专业的或者不会的。每一场培训,每一次观摩,都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既让我们感到幼儿园的前景无限,又使得我们学有收获,学有长进;既启迪心智,又鼓舞信心。

因此,通过这次国培,既让我们看到了幼教事业的美好未来,也让我们体会到了现实的真实存在,现实告诉我们:为幼教工者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学习,勤于研究,善于发现,才能胜任。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研究中发现,在学习中进步,才能把组织交给的幼教工干好、干出色。于是这又让我感到:从事幼儿工不仅仅是使命光荣,而且也责任重大。

让我充分认识到:为一名幼儿教师,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培养良好的人文精神。在日常工中,要搞好教师的“教”与幼儿的“学”的关系,从“以幼儿为本的幼教,适应社会的幼教”出发,备课从孩子的实际出发,重视示范用,好表率,搞好直观教学,用全新、科学、与时代相吻合的理念、方式、方法来更新自己的头脑,实现的理想目标。

国培,让我收获了快乐,收获了知识,收获了希望。培训结束了,为一名教师,此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在新的时代和新的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行为和教学手段,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才是我们成长的途径和最大的收获。

法的心得体会篇7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振兴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权与受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权与受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者与受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权与受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的资格。

二、受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权在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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