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是反映我们专业水平的重要文件,申请书可以作为一种记录和交流的工具,方便我们与上级进行沟通和回顾,以下是吾发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调查申请书推荐6篇,供大家参考。
调查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申请书篇2
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xxxxxxxxxx。
申请人(本案被告):xx,男,汉族,1974年4月5日生,住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xx小区3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夏吉所的户口20xx年5月24日因何法定事由迁入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夏吉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夏吉所发生交通事故时一直是农村户口,20xx年5月24日其户口突然迁到合肥市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作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邵勇江有权利知道20xx年5月24日迁户口的法定事由。如果夏吉所的户口是通过熟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迁入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则构成伪造证据,利用法院故意诈骗。
申请人到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要求查明迁户口原因,被拒绝,特申请法院依法查明,望批准。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调查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有限公司操作经理________市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派出所的报警记录,以及警方关于这次报警所作的相关调查笔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贵院受理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的原告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与被告王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原告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人申请调查的证据由于____市____市公安局____派出所不予向报案人提供,但是经我方认为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为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规定,特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望予批准!
调查申请书篇4
申请人王复安,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的诉讼代理人。
被调查人××市房屋拆迁安置处,住所地本市×××路×××号。
申请调查的内容:市房屋拆迁安置处为履行20xx年7月20日其与×××签订的《非住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实际安置的营业房的具体地点及面积。
申请调查的原因:该证据属于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律师调查收集不能。要证明的事实: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具体情况。
此致
调查申请书篇5
尊敬的xxx:
申请人:xxx,男,现年xx岁,xx区xxx号居民。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原告xx在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因治疗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2、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xx在xx市人民解放军第__军医大学西医医院治疗因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xx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前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如果不调查医院病历资料无法查清本案事实,基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xx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因车祸治疗的病历和军医大因车祸治疗的病历。
此致
敬礼!
调查申请书篇6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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